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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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猥亵儿童的56岁教师,判了
江法

  作为母亲的杨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12岁的女儿丽丽(化名)竟被家教老师王某多次猥亵。4月26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现年56岁的被告人王某案发前系杭州某中学教师,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已有长达29年的教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惠民先后四次实施了猥亵行为。2004年10月的一天下午,在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其家中,在给女学生丽丽补课后,王某将手伸进丽丽裤内摸其阴部。
  此后,王某又三次趁给丽丽补课之机,将丽丽的裤子拉下,猥亵丽丽。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多次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